鷹公管辦〔2020〕7號 關于推行電子投標保函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各中介代理機構:
根據(j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fā)國家發(fā)展改革委關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9〕41 號)、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等六部委《關于加快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9〕68 號)、《國家發(fā)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做好招投標工作保障經濟平穩(wěn)運行的通知》(發(fā)改電〔2020〕170 號)和《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快推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投標保函的通知》(贛公管辦〔2020〕5 號)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激發(fā)市場活力,切實減輕投標人負擔和保障招標人權益,同時保證交易活動的嚴肅性,完善全流程電子化配套制度建設,現(xiàn)就鷹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保證金管理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行電子投標保函
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在鷹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分中心進行交易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項目,保證金遞交方式采取銀行轉賬、電子投標保函并行的運行模式,投標人可自行選擇投標保證金遞交方式。
二、相關工作要求
1、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及時修改完善招標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明確電子投標保函與銀行轉賬同等有效,鼓勵投標人選擇電子投標保函參與交易活動。
2、市各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項目,投標人遞交投標保證金可以通過江西省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金融服務系統(tǒng)(以下簡稱“金融服務系統(tǒng)”)選擇電子投標保函方式遞交,投標人在金融服務系統(tǒng)遞交的電子投標保函可以從企業(yè)一般賬戶開具,與銀行轉賬和銀行匯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體操作流程請登錄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wǎng)查看)。
3、推行電子投標保函是貫徹落實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關于加快推行公共資源交易電子投標保函的通知》(贛公管辦〔2020〕5 號)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保障公共資源交易各方主體合法權益的重要手段,有利于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
共享,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降低企業(yè)成本。市直各相關單位,各區(qū)(市)分中心及各中介代理機構應充分認識推行電子保函的重要意義,不得排斥、拒絕公共資源交易領域電子投標保函應用。
特此通知
鷹潭市公管辦(代章) 鷹潭市住建局
鷹潭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0 年 8 月 11 日
鷹潭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發(fā)